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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女士胆量大 酒后无证骑摩托
2018-06-29    来源: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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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9


95后的裴某某刚满21岁,晚上喝酒后独自一人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在车流密集道路行驶,与骑电动车转弯的马某某相撞,致自己受伤。近日,经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永宁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裴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行政罚款400元折抵罚金,已缴纳)。

2017年5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裴某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由永宁县祥和名邸附近出发,沿宁和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迎宾大道交汇处,和正在左转弯的被害人马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发生致裴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马某某下车查看发现摩托车驾驶员裴某某身有酒味,周围群众拨打电话报警。经宁夏一路平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裴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裴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马某某不负事故责任。经查询,事发时裴某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摩托车。5月25日,裴某某被永宁县公安局处以400元的行政罚款。

2017年5月24日,裴某某经民警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裴某某与被害人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各自自行处理车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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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宁县人民检察院